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结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9 15:47:12   【关闭分    享:

国知办函规字〔2023〕1092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849号)要求,经材料审核、现场汇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全部通过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确定北京市、浙江省、福建省为优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地  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786号南楼C区1A01
电  话:0531-55668696;
           0531-55661602;
           0531-58797716;
           0531-58797718
邮  箱:8267719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