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诚智代理“穿孔布鞋垫”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获胜

更新时间:2016-10-17 16:19:10   【关闭分    享:

 “穿孔布鞋垫”专利无效判决书

  2016年10月17日,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京01行初274号行政判决书,裁定驳回原告杜洪中诉讼请求,维持了第197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实用新型专利200720079524.X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所长王汝银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于欣平的委托,对专利权人为杜洪中的专利号200720079524.X、专利名称为“穿孔布鞋垫”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王所长在充分分析该专利的基础上,通过细致且精准的现有技术检索,查找到能够否定上述专利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并结合多篇对比文件分析评价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在之后的口头审理中,王所长结合证据当庭充分论述了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具体理由,2012年1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97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诚智代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方取得了胜诉。
  杜洪中不服第19761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无效行政诉讼。2016年7月5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诚智王所长出庭应诉,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杜洪中的主张不成立,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最终判决,维持了复审委的无效决定。
  决定要点: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案件结论: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97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第200720079524.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诚智代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方取得全面胜利;
  原告杜洪中对第197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提起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诚智代理人的观点,维持了复审委的无效决定。
  代理经验:
  本案的关键点是证据的检索、核实确认。经过专业细致的检索,对获得的有效证据与涉案专利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为无效及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胜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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