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内容不能报专利

更新时间:2016-12-30 11:11:12   【关闭分    享:
    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下列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资。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造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其中第(1)、(2)两项因为不属于技术发明的范畴,所以不能取得专利保护。第(3)项因与人民生命健康有关,不宜授予专利权,但是各种对人体的排泄物、毛发和体液的样品以及组织切片的检测、化验方法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而且各种诊断、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的发明可以保护。第(4)项由于动、植物品种的遗传性状的确证是十分困难的,所以难以用专利保护,国际上的通常制订专门法规进行保护。第(5)项因为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制造生产密切有关,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第(4)(5)项产品本身虽不能保护,但它们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和研究中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可以保护。
    对外观设计专利虽然专利法并未明确列出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但对无法用工业方法生产和复制的产品,例如:纯粹的美术作品,直接利用自然物的外形构成的制品,与具体地形相结合的固定建筑物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此外对近代人物的肖象、国旗、国徽、注册商标和服务标志等因涉及其他权利,也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文字、字母、数字本身,因不属于图案,产品的微观图案和形状,因无法用肉眼看到所以也不能保护。
    另,根据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良风习俗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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