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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22/12/02 16:01:12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1〕4号)要求,山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2021年度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经自愿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济南市莱芜区、青岛市胶州市、枣庄市滕州市、东营市利津县、烟台市福山区、潍坊市寿光市、济宁市邹城市、泰安市肥城市、威海市环翠区、临沂市费县、聊城市阳谷县、菏泽市曹县等12个县(市、区)为2021年度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现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山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联系电话:0531-51782701

    邮    箱:mist@shandong.cn


山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