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8 14:34:09   【关闭分    享: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银行,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鲁科字〔2021〕8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之日(2020年12月16日)起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

    企业须选择相应备案周期的贷款申请贴息,备案周期分为第一备案周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和第二备案周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若企业在第一备案周期内有备案贷款的,须从中选择任意一笔贷款申请贴息,否则从第二备案周期内选择,已享受过2021年度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具体备案周期对应的贷款情况见附件。

    二、贴息标准

    按照企业选择的备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银行结清确认(2022年9月27日至11月10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各有关银行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企业还款确认”,对完成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结清确认。

    (二)企业在线申报(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贷款贴息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先行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法人”账号。

    (三)主管部门审核(2022年12月12日前)。采取县(市、区)、设区市、省三个环节逐级审核,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一级主管部门)完成本地企业贴息申报信息复审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一)贷款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结清确认,须保证系统填报利息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还款凭证记载利息)完全一致,否则影响企业后续在线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银行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在系统中展示,企业可任选一笔在线申报,建议提前准备好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借据、到账凭证或委托支付凭证等),每期还款凭证,贷款使用明细及相关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企业须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被查实的企业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和系统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对于经审核驳回或不通过的,不再纳入本次贴息支持范围,企业可参加下年度贴息申报。

    (四)企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2022年11月10日24时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可参加下年度贴息申报。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需做好本地企业贴息申报组织工作,做好通知传达、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服务性工作。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发挥效益,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可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财务核查抽查等方式,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可靠,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和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586、51751587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问题解决电话:18563702281、18653162060

    附件:

    第一、第二备案周期已备案贷款明细表

    附件下载:

    第一、第二备案周期已备案贷款明细表.xls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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