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发放第一批“创新服务券”(事后兑付类)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2 14:08:09   【关闭分    享: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滨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发放事后兑付类“创新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企业不受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二、申领及使用方式

(一)“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的电子券,严格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管理使用。

(二)“创新服务券”额度。本次事后兑付类的“创新服务券”包括数字化赋能和上云用云两类服务,其中,数字化赋能类额度为合同额的30%、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上云用云类额度为合同额的30%、不超过5万元的财政补贴。

(三)申领方式。本次事后兑付类的“创新服务券”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www.smesd.com.cn)进行网上发放和使用。申领企业通过平台自主报名数字化赋能或上云用云方向(申领企业在一个周期内只能申领一个方向的“创新服务券”),审核通过后即视为拥有“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定量发放、先领先得、领完即止,请有意申领的企业务必尽早、及时申领。

(四)使用方式。企业申领“创新服务券”成功后,可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下单购买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2类服务产品(具体服务产品详见“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即:“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服务产品),在服务机构确定接单后,企业与服务机构线下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创新服务券”抵扣服务项目相关费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申领企业进行复核,对于不满足“一、申领条件”的,收回“创新服务券”使用资格;同时根据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须一并提供合同全额发票、收款凭证、DCMM证书等证明材料,合同未履行或未开具发票的不予拨付相应资金补助)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拨付的资金额度。合同履行完毕后,领券企业须在“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未进行评价的领券企业将影响后续批次“创新服务券”的申领。

(五)报名申领时间。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报名申领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30日下午17:00。企业原则上应在申领“创新服务券”成功后15天内完成下单,接单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在确定接单后30天内上传完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逾期将收回“创新服务券”。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活动是落实我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和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有力手段,各市要广泛发动引导企业参与。

(二)本次活动严格按照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三)对于以下情况,将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监督管理规定,取消涉事企业服务券申领和服务机构配券服务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及其同一法人代表企业服务券申领(配券)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存在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关联关系等,影响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

3.存在伪造虚假业务、虚报交易数额、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行为的;

4.服务用户较少、综合能力不强、用户评价较差的;

5.其他经检查监督部门论证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数字化赋能服务:王俊人,0531-51782723

上云用云服务:由斌,0531-51782675

平台技术支持:宋爽,0531-88985569

附件:

第一批“创新服务券” (事后兑付类)申领操作指引.docx

 关于组织发放第一批“创新服务券”(事后兑付类)的通知.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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