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11 14:59:07   【关闭分    享:

各园区、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技局工作要求,为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加快科技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济科发〔2020〕72号和73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济南高新区2022年度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21年通过推荐申请并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即2022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二、奖补标准

按照济科发〔2020〕72号文件规定,对新备案为国家级众创空间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请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济南市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

(二)济南市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文件;

(四)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

四、申报要求

(一)各园区要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同时对照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出具书面推荐报告(一式一份)。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2份),连同推荐报告与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2年7月13日17:00前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

五、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申请2022年度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新备案国家级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对孵化载体2021年以来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有关情况。

(三)评价材料

1.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孵化载体重点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三项指标中重点评价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2.附件材料。根据绩效评价自查报告,提供有效反映或证明评价报告中有关内容和数据的附件材料。

3.评价材料按照上述1-2内容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评价方式。市科技局适时遴选5名专家组成绩效评价组,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孵化载体2021年以来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打分。

(五)评价结果与运用。5位专家评价打分结果加权平均后为最终得分,根据每家孵化载体专家评价最终得分情况,确定财政奖补资金额度。

联系人:赵昶一  88871207

材料报送地址:舜华路66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713

附件:

1.济南市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docx

2.济南市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

3.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

4.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财政奖补资金推荐汇总表.doc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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