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08 13:55:07   【关闭分    享: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指引》(临科字〔2022〕15号),加快推进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经研究,现组织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明确建设主体。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能够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基本条件。

    2.具备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能够有效调动政府、产业、高校院所、人才、金融资本、科技服务等各类资源,协调各方面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成员一般包括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原则上要成立新型研发机构。

    3.具备灵活的运行体制机制。鼓励各共同体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的运行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各成员间形成协同发展、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建关系。

    4.具备鲜明的功能特色。聚集“政产学研金服用”七要素,突出关键要素对其它要素的整合带动作用,突出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聚集、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聚集提升等方面的优势特色。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推荐。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对共同体发展现状、产业及技术创新链、面临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探索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明确共同体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编写建设方案。建设主体单位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

    2.答辩确认。建设主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评审答辩。根据答辩情况,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结合答辩及考察结果,提出符合创建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共同体建设期为3年(2022-2025年),建设期内根据目标绩效,择优给予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作为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抓手,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牵头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请于9月10日前将建设方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科,申报材料书脊应注明“共同体名称+建设主体单位名称”,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39-7570023

    附件:临沂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方案


临沂市科技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1:临沂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方案.doc

    附件2:临沂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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