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第二轮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6-06 15:13:06   【关闭分    享:

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我局拟启动第二轮烟台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由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运营中心发展请各单位按照烟台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做好组织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按属地管理由各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报送。

联系方式:

烟台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蔡连杰    电话:0535-6784071

烟台市财政局                 电话:0535-6688015

烟台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于健宁    电话:0535-6883950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61

 


烟台市第二轮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开展第二轮烟台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宗旨定位

围绕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需求迫切的特色主导产业,在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内,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中心。通过深入开展高端知识产权运营与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与市场化运作并行,共同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加速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相关产业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以战略性、前瞻性引领产业高端发展,达到助推地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二、申报主体

支持当地产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独立或者联合申报建设运营中心。并鼓励上述各类申报建设主体,进一步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参与中心建设。

汽车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海洋生物食品产业已成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

(一)参与申报项目的相关单位正常经营、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所选定产业须与本市经济“十四五”创新发展密切相关,且知识产权运营需求迫切,重点关注但不局限于烟台市八大主导产业、千亿级产业集群、战略新兴产业或特色创新发展领域。

(三)产业类申报主体要有较强的产业创新基础,知识产权储备较为雄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专利产品技术含量、销售量、纳税额等指标均居全省本行业前列;地理标志产品类申报主体应经营具有烟台地域特色产品,销售额、纳税额等指标居全省本行业前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有两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业务开展经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企业、品牌服务机构、央企/大型国企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主体应当承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运营中心的经营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10人以上的各类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人数30%以上;应具备充足的运营经费,保障运营中心的正常运行。

(五)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均可做为推荐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要有明确的出资规划和工作任务量化目标。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在仔细阅读《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基础上,认真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一)烟台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二)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等基本信息资料;

(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思路、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合资公司管理运行机制、现有基础、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保障措施);

(四)年度计划、三年长期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股权回购承诺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资信证明、项目成员资格证书或者简历等

申报单位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申报单位按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列出目录。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份,请于2022615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同时上报电子版(2份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组织实施

(一)初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答辩,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需要统筹确定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清单。

(二)立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应及时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由资本集团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和投资谈判;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立项。

(三)实施。立项通知下达后,市级支持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注入公司,首期投资期限为三年;各运营中心迅速启动市场化运营,及时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并尽快启动各项业务。

(四)评估验收。根据资金管理及业务推进需要开展必要的评估评价管理。项目完成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成果应用实施成效证明、相关政策性文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六、任务目标

围绕建设主体所选领域,完成运营中心建设任务。一是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提供服务产业特点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方案,积极对接资本和服务资源,投资相关知识产权组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围绕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布局合理的专利组合,通过交叉许可等方式,提升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三是根据产业特点和创新主体需求,融合多类型数据资源,对专利数据资源进行加工,建设产业特色知识产权数据库;四是开展产业特色知识产权评估评价,按照产业特点构建具备产业特色的评估评价标准体系,服务产业领域专利价格发现和创新主体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五是完成《烟台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中的各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则上不少于5项,且当年度完成任务量约60%以上,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一)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组织实施支撑政府决策的产业或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2个以上、面向创新主体的专利导航项目5个以上,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100件以上(必选)。

(二)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收益。首年度实现知识产权转让许可200件(次)以上,年均增幅2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支持2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必选)。

(三)深化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积极推进知、银、保对接活动,首年度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20项以上,实现知识产权质押项目和融资金额年均增幅30%以上(必选)。

(四)发挥知识产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产业领域内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创新主体30家以上,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积极构建产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知识产权托管300家以上(必选)。

(五)构建专利池。基于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构建专利池1个以上,且入池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入池单位不少于3家。

(六)重视国际知识产权布局。新增PCT专利(进入国际阶段)50件以上或新增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20件以上。

(七)探索专利技术标准化。实现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新增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国家标准3项以上。

(八)获得奖励。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运营中心,推动相关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

(九)地理标志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核心任务是发挥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作用助推产业发展。加强商标品牌培育,破解地理标志运营难题,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5个以上;同时承担必选任务不少于2项。

七、经费管理

(一)本轮拟支持建设2家运营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委托烟台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代以股权投资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投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和项目合同书中所明确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安排,每半年提交1次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项目实施报告。

(二)市级股权投资资金可以用于本申报文件中所列各项工作开展,不得用于房租、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须接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区市财政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资金使用和加强财务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八、责任义务及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资金投入到位,确定立项即启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务。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立项1个月内,按照要求完善运营方案,并配合代持机构完成股权投资,包括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履行出资等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最大程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代持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报送经营情况

(五)财政资金投资退出时,应按照国有股权交易的有关规定,优先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由大股东以不低于评估价格进行回购

(六)项目承担单位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终止其项目,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3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对于股权投资资金,市财政按公司法及财政相关制度进行撤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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