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更新时间:2022-06-01 15:33:06   【关闭分    享: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纾困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增产增收

1.对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销售额)完成2000万元以上且比去年同期增长8%以上的工业和批发业企业,产值(销售额)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万元补贴。营业收入完成500万元以上且比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2.对第二季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项目、技改项目,投资每完成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项目单位1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3.对第二季度建筑业总产值过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补贴;6月当月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4.对第二季度销售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量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零售类企业,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0%、50%、100%、20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5.对第二季度外贸进出口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量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6.对第二季度承租非国有用房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房屋租金的50%给予3个月的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支撑

7.建立30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重点为挂牌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知识产权、股权等质押贷款提供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8.通过齐鲁银行提供“7×24”全天候线上融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2万元额度免利息、免担保费的政府性担保贷款产品“济担-纾困贷”。(牵头单位: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四、保障就业稳定

9.对第二季度新吸纳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五、强化服务保障

10.落实重点项目专项督办机制,建立省、市、区级重点项目台账,聚焦堵点痛点问题,逐个制定化解方案,助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1.提供“项目管家”全程帮办、“不见面审批”、“远程勘验”服务,优化服务机制,区政务服务大厅、各分厅、便民服务中心适当延长服务时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莱芜区的企业。同一主体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规定(就业政策除外)或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贴。以上有关统计数据核定以国家统计局纳统数据、海关反馈数据为准,且单个企业(含关联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政策条款内有规定的除外),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8月31日。相关条款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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