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16 14:45:05   【关闭分    享: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接省、市科技部门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济南高新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高新区已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方式

采取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价和省科技厅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包括网上评价和现场评价两个环节。

三、评价程序

(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价

1.市科技局组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填报评价信息。各新型研发机构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点击平台-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系统,点击左侧的“绩效管理”模块下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等附件(只上传必要和重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他次要及无关的材料请勿上传,无证明材料绩效数据不予认可)。本次评价时间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2日,绩效成效须为评价周期内取得,填写并确定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并进行提交。

2.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内进行材料审核,市科技局进行复核。评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新型研发机构在线打印纸质材料1份,加盖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以区县为单位汇总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照绩效评价表组织开展我市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书面报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组织重点评价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网上函评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对象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为保证绩效评价顺利完成,请辖区内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于5月19日10:00前在系统内提交,区、市两级审核通过以后打印一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5月19日12:00前报送至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管委会A座713房间),高新区收集汇总以后统一报市科技局,逾期递交无法参加市科技局专家评审。

(二)请各新型研发机构针对评价指标体系,总结梳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典型案例等,形成文字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无需报送纸质版),按照同一时间截点发送至邮箱:gxqkjjlck@jn.shandong.cn)。

(三)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奖优驱劣、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高质量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51751080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51751585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66608803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业务咨询:88238662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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