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6年9月2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中第2、3、6、8、9项。
三、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四、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
五、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相关企业于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加盖公章+Word文档+excel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于9月21日前报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联系人:张冰 88871826
邮 箱:gxqzb@jn.shandong.cn
地 址:济南高新区科航路1066号科航大厦3号楼317室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wps
附件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附件3:企业情况汇总表.xls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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