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05 14:36:07   【关闭分    享: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号),加速提升软件供给能力,努力打造山东软件“名品”,构建高端软件产业生态,现组织开展第七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关键基础软件

    适配国产硬件、丰富国产生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

    (二)大型工业软件

    智能设计与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高端工业软件,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工业APP。

    (三)新兴平台软件

    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支撑平台,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兴轻量化平台。

    (四)行业应用软件

    制造业数字化、智慧农业、政务服务、医养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智能化软件解决方案,重点发展5G、建筑信息建模、智能办公、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应急管理等应用软件。

    (五)嵌入式软件

    面向数控机床、智能家电、轨道交通、通信设备、专用机械、仪器仪表等领域嵌入式产品。

    (六)集成电路设计

    各类微控制器、音视频处理芯片、通信芯片、存储控制芯片、安全控制芯片、智能卡芯片、传感器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研发设计布图。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失信记录等情况。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2.申报产品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且主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报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获得过我省首版次支持或认定的产品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一般条件

    1.申报主体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软件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且应具备以下软件相关资质之一:

    拥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软件领域研发机构、平台;通过CSMM/CMM/CMMI3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CCRC(信息安全服务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认证之一;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企业荣誉之一。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1项以上;通过第三方检测评价,产品功能或性能指标明显突破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兼容性测试的;符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且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

    3.申报产品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产品定价清晰且已累计实现销售额(集成电路设计收入额)达到100万以上。

    (三)其他情况

    申报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或被省部级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可不受一般条件约束。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软件研发相关资质(CSMM/CMM/CMMI、ITSS、CCRC、DCMM、ISO等系列标准)和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等证明材料;信用报告等单位信用情况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软件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情况等软件研发人员证明材料。

    (四)申报软件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产品定价说明以及产品研发费用支出核算表、销售额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第三方测试认定报告、软件产品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获设区市以上奖项证明材料、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或优先选项目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申报软件产品,需提供产品通过第三方兼容性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各市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软件材料连同正式行文、汇总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请使用EMS),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的首版次高端软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

    (三)通过公示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发布。

    (四)附件材料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周召亮,0531-51782663

    电子邮箱:ruanjian@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附件:1.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认定申报书.DOCX

              2.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汇总表.XL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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