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26 14:31:06   【关闭分    享: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财政奖补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

    (三)项目在2020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五)项目在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八)其他必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含2项附件:

    (一)2023年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需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计划、改造特点、项目预期效益情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具体情况以及先进性分析。

    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购置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应提供购买合同、付款证明、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过户资料等。需提供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Excel电子版由各市汇总后统一上报)。

    4.2020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取得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5.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

    8.其他需要证明的资料。

    9.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六、其他要求

    (一)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于7月14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包括2个附件,2份纸质版、1份电子版,电子版由各市汇总后上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未尽事宜,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王海波,0531-51782602

    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       胡增基,0531-51769745


    附件:

    1.2023年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企业购置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含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xlsx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4:项目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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