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15 13:34:03   【关闭分    享: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聊市科发〔2022〕7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受补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聊城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当年(当年指2021年,下文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三)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市级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2022年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一)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3%进行补助;

    (二)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3%进行补助。

    (三)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进行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申报原则填写《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表》。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提出补助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汇总后务必于2022年3月17日前将《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表》和《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所有资料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科技局邮箱lcskjjgxk@lc.shandong.cn。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对该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8378982

    附件:

    1.《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表》

    2.《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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