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征集高新区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有关建设情况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2-27 14:58:12   【关闭分    享:

    各园区、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企业实施积极的国际化建设,推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借助海外市场及资源开展国际合作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经研究,现征集摸底高新区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根据建设情况优先推荐至济南市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海外孵化器的功能、申报主体及条件;

    海外孵化器应具备的功能有:吸纳高新区中小型科技企业入驻,为此类企业在驻在国(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便利;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协助开展海外招商引资,引进海外高科技项目来高新区落地转化;协助组织当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华人华侨协会、当地留学人员来高新区参观考察、参展参会;鼓励海外孵化器申报单位设立投资孵化基金,择优对入驻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申报海外孵化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在相关行业和领域有引领发展的实力,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硬件基础、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及相关人才团队。

    (二)海外孵化器应位于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地区),重点加强与日韩、欧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建设方式可采取自建(购买、租赁等)、合作建设等。能够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为高新区入驻企业提供的工位不少于20个;有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实力。申报期间已有企业在孵。在建设期内应为高新区入驻企业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及其他优惠政策。

    (三)拥有一支具备海外投资管理经验、熟悉海外孵化器驻在国(地区)当地情况的专门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商事、法律、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服务支持,帮助入驻企业降低国际科技合作成本。

    (四)与驻在国(地区)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

    二、海外研发机构的功能、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硬件基础、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及相关人才团队

    (二)海外研发机构应位于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地区),重点加强与日韩、欧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建设方式可采取自建(购买、租赁等)、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海外研发机构与高新区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能为高新区申报单位在项目研发、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明显提升作用。

    (四)在海外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场所及相应研发条件。

    (五)与海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签订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合同(协议),对引进项目成果、海外人才及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等有明确的约定;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时在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技术转移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企业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11:00。

    各意向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形成建设报告,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所属园区,各园区于12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建设报告报送至发改科经部科技办。(文件请以“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建设单位”命名)

    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89017715

    创业服务中心:88871651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68975222

    智能装备发展中心:68975311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88871562

    济南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3356695868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88871207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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