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0 14:07:10   【关闭分    享:

有关单位: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对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的科学技术奖。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科技奖励工作,提升社会科技奖励的整体水平,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励。鼓励和支持全省科技领军企业、基金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社会科技奖励要切实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做到依法颁奖、规范运行、诚实守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社会科技奖励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要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重点奖励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研团队和一线科研人员,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创新生态。鼓励社会科技奖励加强与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奖励组织机构进行合作交流,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完善社会科技奖励报告制度。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全省开展的社会科技奖励,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情况。原已设立的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将设奖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包括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1份;新设立的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设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设奖情况。如有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奖项设置等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书面报告。

三、加强社会科技奖励监管和指导。省科技厅在制定奖励章程、优化评审程序、完善评价机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励。省科技厅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科技奖励进行监督,接受对社会科技奖的监督举报。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社会科技奖励,省科技厅将适时组织典型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逐步培育形成若干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四、培育高水平社会科技奖励品牌。省科技厅将组织第三方对报告的社会科技奖进行评估,择优纳入全省社会科技奖励目录,适时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全省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纳入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目录的社会科技奖励,省科技厅将按程序认定相关承办机构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鼓励从获得社会科技奖励的优秀人才和重大成果中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联系方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冯文 孙腾腾

联系电话:0531-51751063、51751067

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20房间

附件: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情况表

附件下载: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情况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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