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09 14:41:10   【关闭分    享:

各有关企业:

2022年度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和《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实施细则》(济工信转型字〔2021〕3号)要求,现就做好高新区2022年度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第7条规定: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对普通技改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2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总公司申报或授权分公司申报。

(二)企业申报项目应按照《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实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

(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依法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工业技术改造),并定期向统计部门填报统计数据;军工保密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国防科工投资项目统计系统。

(四)企业申报项目应纳入济南市工业和技改投资项目服务平台(http://124.128.155.218:8008),并定期填报投资调度数据。

(五)设备购置金额是指申报项目新购置(不含二手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的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以及智能化改造相关软件等支出金额。生产设备包括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机器设备,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动力设备、搬运设备、传送设备、包装设备和制冷设备等。智能化改造相关软件包括生产管理软件、经营管理软件、质量管理软件、仓储物流软件和研发设计软件等。设备购置金额是指不含增值税和关税的原值,单台设备价格不低于1万元。

(六)购置设备已安装到位,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出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主体与立项手续、购置设备清单内容与发票内容应统一。

(七)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八)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受限范围。

(九)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复印件(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4.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中项目须提供申报月上月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电脑屏幕截图),已完工项目须提供完工当月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电脑屏幕截图);

5.申报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智能化改造实施情况,参考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按照申报项目类型,分析项目与申报指南符合程度;

(2)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申报项目购置设备明细表(附件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付款凭证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企业申报截止日);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7.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附件5);

8.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

9.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6)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在“济南市工业和技改投资项目服务平台”(http://124.128.155.218:8008)提交申请材料,待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打印,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盖章扫描的电子版,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单独发送word版至邮箱),报送至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申请企业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二)区县初审。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对申请企业提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填写《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会同高新区财政金融部联合行文上报。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设备核实工作。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赴企业对其申报项目投资设备是否在政策奖补范围,是否符合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智能化技改项目认定标准(附件1)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智能化技改项目进行评定。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区县审核意见、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现场核实情况、专家评审意见等,独立核定企业投资设备金额,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情况,研究确定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金额,并向社会公示。所需资金将采取市、区(县)共同承担的形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五)联系人:张 冰   于乐华    88871826

地  址:舜华路66号高新区管委会A座716室

邮  箱:gxqzb@jn.shandong.cn

2022年度工业技改普惠性奖补申报附件.doc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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